臺灣現行的行政區劃,根據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及《地方制度法》規定,劃分為1個臺灣省(但已「虛級化」)、1個福建省、5個直轄市(包括臺北市、新北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);其中臺灣省劃分為12個縣、3個市,福建省劃分成2個縣。
zh.wikipedia.org